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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家長 疫情期間報網課 這些法律問題得注意

2020年02月17日11:08 | 來源:人民網-社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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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2月17日電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為了更有效地進行防控,各地大中小學學校都發出延期開學的通知,校外培訓機構也停止了線下授課。

宅在家裡,怎麼安排“熊孩子”的假期成了家長們頭疼的問題。網絡培訓優勢在此凸顯,解決了家長的燃眉之急。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袁建華提醒,在為孩子報名參加網絡培訓的過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細甄別網絡培訓機構的良莠,為孩子在家在線學習選擇優質的培訓機構和課程,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紛爭。

審查資質,投訴“有道”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第三條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証,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証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証書)后才能開展培訓。可見,無論是線上培訓機構還是線下培訓機構都應該在工商部門登記、經過教育部門審批,未經任何部門審批登記的“無証無照”培訓機構,沒有相應資質,會使發生糾紛時主體不明,造成投訴無門的尷尬。

現在很多網絡培訓機構都是通過公眾號推送網絡培訓課程信息。家長往往看到廣告宣傳感覺內容挺好、價格挺便宜,反正孩子在家閑著也是閑著,就給孩子報名,線上支付交錢。結果課沒上幾天,沒動靜了,再也聯系不上機構了,或者發現課程沒有宣傳的好,想退款,但沒人搭理了。這個時候才會想起來看看是哪家公司、誰主辦的公眾號,但是一查,電話、聯系方式都沒有,這時候想投訴、想起訴全都“沒門”了。

因此,在交費之前一定要先點擊公眾號的名稱和介紹部分,查看公號簡介、微信號、賬號主體,點擊“賬號主體”可進一步了解機構的名稱、認証信息等,然后就可以到該機構官網或者“企查查”等網站查看一下這個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資質等相關信息,確定該培訓機構是一個經過合法登記備案的主體。

審查師資和課程設置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准。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

不是說上線了的人員就一定是老師,一定是好老師。在購買課程之前還是要對老師的資質進行相應的詢問和關注。同時,還要關注一下授課的內容是否與孩子目前所學內容有相關性、銜接性。

審查合同特別是款項支付和解紛路徑

在上課過程中,可能會出現課程不適合孩子、孩子不喜歡學、時間沖突等各種問題,家長希望機構能退課退款,但在協商交涉過程中,有的機構可能一直拖延,這樣的情況讓家長們很無奈。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要求,校外培訓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收費項目及標准應當向社會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准外收取其他費用。對於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校外培訓機構應實事求是地制作招生廣告,要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杜絕培訓內容名不副實。

因此,在購課時一般都會有在線電子合同或者點擊同意確定等過程。如果沒有合同就要跟機構確認好退款爭議等問題的解決方法,如果簽訂了電子合同,那麼一定要仔細閱讀和詢問相關的條款,如發現對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存在不公平、不合理之處,要及時提出,並在補充條款中加以注明,同時保留合同的電子版,仔細核對機構的名稱,確保與前述查詢到的機構名稱一致,以便糾紛發生后明確責任主體。另外,家長要注意保存好繳費憑証、聊天記錄、電子合同等相關電子証據,以便后續產生糾紛需要訴訟時可以提交給法院。(孝金波 張揚)

(責編:李慧博、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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