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法院為司法模式創新提供中國樣本

2017年08月21日11:01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互聯網法院為司法模式創新提供中國樣本

  8月18日,中國乃至世界首家互聯網法院正式落戶杭州。杭州互聯網法院深植於充滿活力的互聯網沃土上,是中國法院設置制度和司法模式的重大制度創新,是為世界司法模式創新提供的中國樣本,可謂領跑世界各國。

  互聯網法院的設立開辟了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領域。中央深改組會議強調,“設立杭州互聯網法院,是司法主動適應互聯網發展大趨勢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這一定位,充分說明了互聯網法院的時代價值和歷史定位。它突破了傳統法院的設立模式,呼應了互聯網時代司法的現實需求,契合了網絡空間糾紛的獨特性,在探索新型司法規律、司法規則方面邁出了堅實的一步。互聯網法院也是法院系統正視網絡社會與現實社會並存的現狀,正視網絡環境對傳統法律規則的挑戰,正視網絡糾紛對傳統司法制度的沖擊,迎難而上的表現,體現的是司法機關的主動擔當。

  互聯網法院的設立,是網絡強國戰略與司法體制改革的新交集,是構建網絡強國戰略的重要抓手。從網絡大國邁向網絡強國,離不開法律規則的支撐和保障,互聯網法院則是信息技術和現代社會治理的深度融合。互聯網法院的設立,也是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重大進展。司法體制改革涉及司法權力運行的多個方面,互聯網法院是司法權力與網絡時代的直接對話。面對洶涌而來的網絡浪潮,熟視無睹、故步自封是一種選擇,主動回應、積極變革是另外一種選擇。在互聯網法院這個框架重構式的重大創新之下,必然有涉網訴訟規則、審理機制等一系列微創新。

  互聯網法院的設立,是踐行司法公開與司法為民理念的新舉措。司法公開不能是司法的部分公開,而是要實現司法的全面公開﹔司法公開,是司法裁判過程、裁判依據的制度化公開,不能停留在司法裁判結論的公開﹔司法公開,既包括裁判依據和結論的公開,也包括案件執行信息的全面公開。司法公開,要建立在社會公眾對司法公開信息的低成本獲取基礎上,很顯然,以互聯網法院為載體的司法公開,老百姓獲取信息更便捷、更快速,互聯網法院更具有公開的技術基礎。

  黨的十八大以來,推進司法為民機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有了長足進步。互聯網法院在滿足群眾需求、便利訴訟方面更進了一步。網絡環境中的糾紛,當事雙方地處天南海北甚至五洲四洋,如果依照在一方當事人所在地起訴的傳統模式,則當事人必然首先遭受舟車勞頓之苦和反復奔波之累,昂貴的訴訟成本容易讓人望而卻步。互聯網法院讓傳統司法與現代信息技術充分結合,實現網絡糾紛不落地,以專業、高效、便捷的司法體系服務民眾。

  互聯網法院的設立,是維護中國網絡主權與保障國家利益的新努力。網絡主權是我國對互聯網治理的法律基礎。僅僅在文件中提出網絡主權還不夠,還應當在現實中不斷強化對網絡的實控,不斷豐富網絡規則。網絡在技術形態上無國界,在行為制裁上有規則。互聯網法院融程序上的司法管轄權與實體上的司法裁判權於一體,任你網絡互聯互通,任你網絡無邊無際,都必須接受司法的現實約束。法院對網絡糾紛的約束力度越強,則國家主權實現的程度就越充分。

  “一帶一路”倡議將極大促進各國的互聯互通,而互聯網的互聯互通性使其更有先機建立一條“數字絲綢之路”。實際上,2016年G20杭州峰會已將構建全球電子商務平台的倡議寫入公報,杭州已站在了全球電子商務發展的制高點上。今后跨境網絡糾紛必然大幅增加,互聯網法院搶佔先機,通過司法經驗的累積,完全可能成為跨境網絡糾紛的約定管轄機構,這對我國國家利益的維護非常有利。

  互聯網法院的設立,是探索全球互聯網治理體系中國方案的新樣本。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聯網治理體系,實現互聯網資源共享、責任共擔、合作共治,一直是中國對全球互聯網治理體系的基本主張。加快提升我國對網絡空間的國際話語權和規則制定權,積極參與網絡空間國際規則制定進程,是中國應盡的國際責任。中國乃至全世界首家的互聯網法院落戶杭州,能夠讓中國在網絡規則的具體實踐中先行先試,建立先發優勢,形成制度樣本,提升中國參與網絡空間國際規則制定的話語權。

  總之,設立互聯網法院,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背景下,司法改革領域的一項重大舉措,將進一步夯實網絡空間法治化的制度基礎,強化網絡空間的司法存在,補足司法短板,有力維護國家和公民利益。(於志剛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

(責編:張佳麗(實習生)、張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