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在中國民航局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中國民航局飛行標准司副司長朱濤透露,《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第五次修訂發布,將於2017年10月起實施。這次修訂放寬了對於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的管理規定,允許航空公司為主體對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影響進行評估,並制定相應的管理和使用政策。
朱濤表示,航空公司可以根據評估的結果,來決定在飛機上使用何種便攜式電子設備,原來政府是禁止的,現在政府把這個權力交給航空公司來評估。第二,民航局飛標司制定了相應的審核、評估的方法,來接受航空公司的申請。“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你們會看到中國的航空公司允許在飛機上使用相應的便攜式電子設備。”朱濤表示。
據民航通訊專家李淵介紹,由於手機使用的無線電與飛機所使用的無線電同屬於一個波段,有可能產生諧波干擾,這也是美國曾經禁止飛機上使用手機的原因。但到目前,還沒有發生任何一起因為使用手機造成飛機通訊、導航干擾的案例,也沒有明確的實驗可以証明干擾的危害。
截至目前,國際上已經有超過40個司法轄區允許在飛機上使用移動通信服務,一些航空公司還在飛機上提供無線網絡服務:
阿聯酋的阿提哈德航空是全世界在整個飛行過程提供機載網絡連接服務的航空公司;
德國漢莎航空更是在國際上率先允許乘客在1萬米的高空使用手機;
美國聯邦航空局於2013年10月31日宣布,美國航空公司可以在飛行的所有階段,安全地擴大乘客除語音通信以外的對便攜式電子設備的使用。(記者 林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