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月1日起,南京交警部門正式推出了電子駕駛証業務,南京市駕駛人隻須登錄南京公安微信號,實名認証用戶在個人中心中就能查看自己的電子駕駛証。今后,駕駛人在處理簡易交通事故、交警証件查驗和部分現場違法查處時,使用電子駕駛証就可以現場進行處理。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駕車出行應隨車攜帶駕駛証,否則將被處以50元罰款並記1分,甚至還可以扣留其機動車。根據南京交警2017年數據顯示,全年南京交警共處罰15478起駕車未隨車攜帶駕駛証的違法行為,平均每天42.5起。
隨著社會信息化的發展,電子駕駛証應運而生。前不久,某調查中心進行了一項調查顯示,92.6%的受訪者表示如果條件允許,願意嘗試使用電子駕駛証。
市民王先生說,平時自己駕駛証和行駛証都放在私家車上。有時候到單位后,開單位車輛出去辦事就忘了把自己車上的駕駛証給拿下來。不過現在遇到交警查驗駕駛証、實施行政處罰、記分后駕駛証累積記分未達12分的和簡易交通事故處理時,王先生隻需要打開微信出示電子駕駛証就可以正常處理了。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電子駕駛証僅限發証機關為南京市車管所核發駕駛証的駕駛人使用,且使用范圍為南京市行政區域內。電子駕駛証在外地和外地籍駕駛人暫不能使用。
同時,當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第29條規定的需要被暫扣駕駛証的5種情形,如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証或者機動車駕駛証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駕駛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准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不能使用電子駕駛証。
此外,駕駛人在各曝光處理窗口進行電子警察曝光,或處理造成有人骨折及以上傷情、需要採取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時,也必須要使用紙質駕駛証。(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寧交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