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飛機上使用便攜式電子設備條件已基本成熟

2018年01月17日13:26  來源:人民網
 
原標題:民航局:飛機上使用便攜式電子設備條件已基本成熟

  人民網北京1月17日電 (記者喬雪峰)隨著無線通信技術的快速發展,社會公眾對飛機上使用便攜式電子設備特別是使用手機的需求越來越強烈,多個國家的研究機構和專業組織對機上PED使用進行了持續性研究。

  波音、空客等飛機制造商也在設計和制造環節考慮如何防止 PED 干擾。航空無線電技術委員會(Radio Technical Commission for Aeronautics,簡稱 RTCA)先后發布行業標准,提出了航空器抗PED電磁干擾的技術規范,這也為進一步開放機上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PED)使用奠定了基礎。

  近年來,中國民用航空局為了滿足廣大旅客需求,根據中國國情,經過技術測試、規章修訂等一系列工作,認為開放機上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PED)使用的條件已基本成熟。

  16日,中國民航局正式發布了《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PED)使用評估指南》,指南指出,合格証持有人可根據 CCAR-121 部第 121.573 條“便攜式電子設備的禁用和限制”(b)(5)款“合格証持有人認為使用時不會影響飛機導航和通訊系統的便攜式電子設備”確定便攜式電子設備的開放使用。如需要,合格証持有人應對特定便攜式電子設備使用情況驗証后決定是否開放使用。

  這就意味著,在飛機上使用便攜電子設備,各家航空公司將有規可循,換句話說,隻要航空公司同意,使用手機在飛機上網將成為可能,可以想到的是,不久在飛機上玩手機將成為現實。

  對於便攜電子設備,指南有詳細的表述:便攜式電子設備(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s,簡稱 PED)泛指可隨身攜帶的,以電力為能源並能夠手持的電子設備。例如: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電子書、手機、視頻播放器和電子游戲機等。

  此外,《指南》將便攜式電子設備區分為“發射型便攜式電子設備”(簡稱T-PED)和“非發射型便攜式電子設備”(簡稱N-PED),其中手機等可以開啟蜂窩通訊技術、無線射頻通訊網絡或其他無線通訊的PED屬於前者。

  對於開放使用的過程,民航專家綦琦表示,流程主要是航空公司提出申請,然后民航局對航空公司提出的申請進行復核,如果通過的話就為航空公司發合格証。

  事實上,在2017年,民航局已放寬了對於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的管理規定,允許航空公司對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影響進行評估,並制定相應的管理和使用政策。

  而另一方面,關乎航運安全,並不是乘客可以完全自由在飛機上使用手機。《指南》規定,合格証持有人在其所運營的飛機上開放機上PED使用前,應建立相應的使用規范,內容包括明確可用的PED種類﹔可用/禁用的飛行階段等。

  指南還指出,在飛行期間,當機長發現存在電子干擾並懷疑該干擾來自機上乘員使用的便攜式電子設備時,機長和機長授權人員應當要求其關閉這些便攜式電子設備;情節嚴重的應當在飛機降落后移交地面公安機關依法處置,並在事后向局方報告。當機上導航和她通訊設備受到干擾或機組人員遇到緊急情況下達指令,機上全部便攜式電子設備(醫療類除外)必須禁用。在低能見度飛行階段等特殊情況下,便攜式電子設備也有可能被要求關閉。

  那究竟什麼時候旅客可以在飛機上自由使用手機呢?綦琦表示,民航局是開放的態度,關鍵是看“有沒有航空公司回應”,他認為,中小航空公司嘗試的可能性較大。 “國外相關技術已經非常成熟,外航的飛機早就已經可以用了。”

(責編:張萌、張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