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已建成800余處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

2018年03月23日08:39  來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廣州已建成800余處 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

  電動車停放充電設備(張丹羊、夏萌穎/《廣州日報》)

  今年央視“3·15”晚會報道稱,由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事故中,80%都是由電動自行車電池過充導致的。據了解,由於目前電動車安全技術標准不健全、市場監管不到位、存放充電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突出,全國各地因電動車起火導致的人員傷亡火災事故數量較多。

  記者從消防部門獲悉,近期,廣州結合“六類場所,十項必查”專項行動,專門開展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清理工作和電動車火災防范宣傳,疏堵結合、多措並舉保証電動車消防安全。目前,全市已建成電動車集中充電停放場所800余處,逐步有效解決居民電動車充電的安全問題。

  數據:電動車火災七成發生在夜間

  火災數據統計顯示,2013~2017年五年間,廣州共發生電動車火災482起,死亡26人,受傷21人,直接財產損失1467萬元,佔到火災死亡人數的26.26%,受傷人數的31.34%。

  據介紹,通過對火災案例和數據的分析,從起火時間上來看,電動車火災多發生在夜間。2013年以來,廣州482起電動車火災案例中,有340起發生在夜間20時至次日8時,佔到電動車火災起數的70.54%。造成人員死亡的電動車火災均發生在20時至次日8時,且多發生凌晨1時至6時,主要是多數電動車使用者在白天使用、夜間充電的習慣,充電時間過長、發生故障不易發現等原因造成了夜間電動車火災多發。

  從事發地點上分析,電動車火災多發生在居民住宅和修理銷售店鋪內。電動車火災案例中,有87起發生在修理銷售店內﹔275起發生在居民住宅樓內,主要是發生在住宅首層和樓梯間內。

  從起火時狀態分析,電動車火災多發生在充電過程中,但不充電時也可能引發火災。防火專家稱,近五年,廣州電動車火災案例中,近五成發生在充電過程中,還有25%的電動車火災發生在行駛過程中,25%電動車火災發生在靜止停放狀態。

  治理:上月排查清理違規充電停放行為2018起

  廣州市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結合全市“六類場所、十項必查”專項治理工作,對電動車充電、停放安全開展大檢查大宣傳。今年2月,全市共檢查排查小區、樓院1.09萬個,清理電動車違規充電、停放行為2018起。

  一直以來,廣州採取“疏堵結合、多措並舉”的方法,在清理違規停放充電電動車的同時,採取建設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落實防火分隔、動態巡防,加裝簡易噴淋等防護措施。截至2月底,全市已建成電動車集中充電停放場所842處,落實隔離、監護等防范措施776處,逐步有效解決居民電動車充電的安全問題。

  譬如,南沙區黃閣鎮在出租屋較為集中的地方建設一個或多個充電站,每個充電站可對50輛以上或100輛以上的電動車進行充電。今年內,南沙計劃以東裡村、坦尾村等為示范點,逐步推廣由村(居)提供地方集中規劃建設居民住宅區電動車棚、車庫和集中充電設施。

  以萬頃沙鎮萬地雅濤閣為例,小區公共場所內建成專用電動車棚,距離居民樓17米,單獨設置三排智能充電樁,充電口116個,充電一小時僅花0.5元,充電完成或發生故障時自行斷電。目前,南沙區已建成電動車集中充電棚、充電樁等120處。而在增城區荔城街,從去年12月至今年2月,物業小區公共場所共安裝60多個智能充電樁,每個充電樁可同時供6輛車充電,共計充電口400多個,充電1小時僅花0.6元。

  提醒:充電時間不宜超過8小時

  實驗証明,一旦電動車燃燒起來,毒煙以每秒3~5米的速度快速向上擴散,所以1樓電動車著火很快會導致整幢樓陷入毒煙密布的狀態,加之火災常起於深夜凌晨,更容易造成人員傷亡。公安部專門印發通告特別強調:禁止在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充電時應將充電器放置在散熱通風處,要選擇在室外充電,或在有人看守的情況下充電。另外,充電時間不宜超過8小時,避免過充、過熱引起線路故障導致火災。

  平時應加強對電動車的電線、電路等方面的檢查,防止接觸不良引起接觸點打火、發熱,避免線路老化、磨損而造成短路、串電事故的發生。不要在雨天、積水路段駕駛電動車,以防電機、線路接插件潮濕、進水引起短路、漏電、接觸不良等造成火災。

  維修時要選擇專業的維修人員,不擅自拆卸、改動車輛結構及電氣線路,確保電氣線路和保護裝置完好有效。對電動車電池要注意檢查,及時更換已經有故障苗頭或超過使用年限的電池。(張丹羊 通訊員 夏萌穎)

(責編:高黎明、張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