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結合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的實際情況,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印發通知,全力做好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相關工作。
通知在暢通環評審批綠色通道、提升環境監管執法效能方面,提出了六項舉措。
通知指出,各盟市生態環境局要通過預約辦、網上辦、郵件辦、電話辦等“非接觸式”方式辦理環評審批受理手續,做到不見面、高效率受理審批。對國家和地方黨委政府認定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研究實驗等三類建設項目,分類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服務保障措施﹔對於疫情結束后不再生產的臨時性三類項目,豁免其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對疫情結束后仍需使用的三類項目,實行先開工后按環評告知承諾制補辦環評手續。對關系民生且實施排污許可登記管理的相關行業,以及社會事業與服務業,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業等10大類30小類行業的項目,不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通知要求,各盟市生態環境局要制定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對與疫情防控物資生產和民生保障密切相關,污染排放量小、吸納就業能力強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點領域的管理規范、環境績效水平高的企業,不進行現場執法檢查,並對全區統一調度、滾動實施的重大企業,應減少檢查頻次,保障其正常生產。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執法,審慎採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加大下沉服務力度,多深入企業生產一線開展調研幫扶,進一步創新監管執法方式,精簡涉企的環境統計類報表,利用互聯網在線向企業推送有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