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于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关心关爱具体措施的通知》,从落实休息休假休养待遇、加强关怀慰问帮扶、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卫生防疫津贴、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和商业保险保障等12个方面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关心关爱。
通知内容主要包括:
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疫情结束后由单位组织一次全面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各单位要统筹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必要休息,合理安排轮休、调休、补休,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人员安排强制休息,适当增加带薪休假时间,休假期间薪酬待遇不受影响;
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要安排专人开展“一对一”或“多帮一”服务,切实解决好老人子女照料、生活用品代购等实际困难,对直系亲属看病就医,各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就医,安排专人予以协助;
对确需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疾病控制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采取招聘单位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相关招聘手续可待疫情过后补办,对在隔离病区内临时聘用的医护人员,可直接转为合同制人员;
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卫生防疫津贴,其中,援鄂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卫生防疫津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对参与疫情防疫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对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核增,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疫情结束后不再执行;
将援鄂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当地卫健部门尽快协商人社、财政部门进行核增,由各单位统筹分配;
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一线医务人员,开通工伤服务保障绿色通道,用人单位应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疫情防控措施等特殊原因的,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疫情解除后原则上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等。
我区明确,12项具体措施属于我区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享受的一次性政策,一线人员条件、范围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确定,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接受社会监督。